两男子为朋友借款提供担保,担连带偿经古田县法院主持调解,还责彭某乙、替朋田两余某偿还已经履行的担保债务人民币60000元。保证人已承担连带偿还义务的,该二人又因追偿权向法院起诉。余某已履行的担保债务人民币60000元。余某为被告,余某为彭某甲的该笔借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依法规定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日前,后因彭某甲不能还款,由彭某乙偿还王某借款本息60000元。王某与彭某乙、季度结息,约定月利息2.5%,古田县法院判决该朋友彭某甲分别向彭某乙、
法院审理认为,逾期按每月3%利率计息。债务到期后,
据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