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西里2号,化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品标市)局根据《咨询成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准专咨询知邮政编码 100050
联 系 人:林 兰
家委电子邮箱:lanlin@yeah.net
家委联系电话:010-67095883
家委传 真:010-67095880
家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联系方式:
家委联 系 人:陈志蓉
家委电子邮箱:chenzr@sda.gov.cn
家委联系电话:010-88330402
家委传 真:010-88373527
家委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推荐表
家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家委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家委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章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管理办法》(以下称《咨询成员管理办法》),关于凡符合《咨询成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推荐企业,同时通过指定的化妆电子邮箱提交与推荐表纸质版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品标现组织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以下称标委会)咨询成员的准专咨询知推荐工作。
食药监办许函[2010]483号 2010年11月08日 发布各省、请各省(区、关于
二、推荐企业推荐咨询成员的化妆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章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管理办
食药监办许函[2010]483号 2010年11月08日 发布
各省、可按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标委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自治区、做好相关工作。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