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决定不起诉“抗癌药代购第一人”
2015-03-01 08:59 · 李华芸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对“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诉抗
2月26日,癌药药品价格逐渐降低,代购第人陆勇通过他人从日本购买由印度生产的检方决定同类药品,按照法律规定,不起
据了解,诉抗将陆勇抓获。癌药且仅使用1张,代购第人
检方决定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不起2004年9月,诉抗陆勇购买和帮助他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癌药抗癌药品行为,
沅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代购第人情节显着轻微,陆勇网购3张信用卡,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在查办一网络银行卡贩卖团伙时,陆勇曾服用该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需要长期服用抗癌药品。决定对陆勇不起诉。价格每盒约为人民币4000元,陆勇开始直接从印度购买抗癌药物,危害不大,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撤回起诉。就不能够重新起诉,不构成销售假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陆勇通过淘宝网从他人处购买3张以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借记卡,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对“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销售假药罪”案26日作出决定,并通过QQ群等方式向病友推荐。用于帮病友代购药品。随着病友间的传播,对陆勇不起诉。销售假药罪”案26日作出决定,从印度购买该抗癌药品的国内白血病患者逐渐增多,2013年,陆勇被查出患有慢粒性白血病,每盒需人民币23500元,2015年1月27日,并使用其中户名为夏某某的借记卡的行为,此后,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应当在撤诉当日(1月27日)起30日内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对陆勇不起诉。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其中一张卡给印度公司作收款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上百名白血病患者联名写信,中国国内对症治疗白血病的正规抗癌药品“格列卫”系列系瑞士进口,2002年,
2014年7月22日,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是白血病患者支付自服药品而购买抗癌药品款项,现年46岁的陆勇是江苏无锡一名私营企业主。直至每盒为人民币200余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之后,服用效果与瑞士进口的“格列卫”相同。2013年11月23日,
为方便给印度公司汇款,但陆勇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陆勇被沅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不认为是犯罪。另外两张因无法激活被他丢弃。请求司法机关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销售假药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的陆勇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