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消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证明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事项优化服务,药监为进一步减证便民、消项自发布之日起,证明
特此公告。事项
附件:取消的药监证明事项清单
国家药监局
2019年7月11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55号公告附件.pdf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消项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现予以发布。证明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事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药监自发布之日起,消项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证明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