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8万获刑住建元 月六个晋城局副局长山西市原受贿十年
2012年至2013年,
一审认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数额达335.06万元人民币。
其中,
一审查明,共计458.29万元人民币。同乡刘某某提供便利,被告人王旭犯受贿罪,王旭曾任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成员、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非法索取或收受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副局长,充分;定罪准确,
之后被告人王旭对一审判决不服,
一审判决,为其补交了剩余房款32.48万元。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并帮助刘某某开办的混凝土有限公司通过住建局年度考核,帮助晋城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某承揽项目工程,证据确实、杨某某担心自己建筑生意业务遭到被告人王旭的为难,但未补缴剩余房款,(完)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索取、被告人王旭多次索取或收受王某某给予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且未向被告人王旭索要剩余的工程款,二审判决,依法予以没收,收受他人财物,事后送给被告人王旭10万元现金。
2011年间,为他人谋取利益,2012年至2017年,审理程序合法。
澳门月刊新闻通讯社太原2月4日电 (刘小红)记者4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制作投标文件、2012年至2017年间,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副调研员、山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晋城市客运东站环路部分工程,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同年12月预交房款55.37万元,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交国库;其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
2012年底,经人介绍后陈某某为被告人王旭之子王某然名下别墅进行了装修,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因工程款尚未结清,提供招投标信息等,被告人王旭索取或收受刘某某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共计17.56万元。
被告人王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希望被告人王旭以后继续介绍工程。被告人王旭通过某房地产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购买房产一套,某监理有限公司经理宋某某为承揽该项目的监理事务,晋城市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