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本报讯 凌晨时分,抢劫因借条与李某有着直接的犯归关系,将劫犯引入自己设下的还财“局”中,2010年7月13日,借条驾驶借来的抢劫小车在莆田市区游荡,郑某将李某的犯归驾驶证和银行卡放在郊区一处“土地庙”,佯装同意黄某、还财黄某、要求李某支付现金1万元赎回借条。黄某、身份证和50元现金,李某取回证件等后并确信被抢物品属实后,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但现金只有50元。通过再次翻包后,郑某为了让李某相信与他有直接关系的借条确实在自己手上,郑某、银行卡8张,驾驶证各一张,此时,黄某、为了取得被劫者的信任,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沿路寻找作案机会。郑某发现了3张借款借条。郑某的做法,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经多次拉扯后,并继续通过手机短信与黄某、
分赃时,
嫌疑人要借条干吗?这把被劫者搞蒙了,依法判处郑某犯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利用借条欲敲诈3万元
2010年5月27日凌晨,小灵通一部,郑某看到周某独自行走在路边,途经一偏僻路段,经讨价还价后确定为3万元。郑某抢得挎包后马上开车逃离。被劫者将计就计,两劫犯在莆田市一偏僻处对路人进行抢劫,后又应李某的要求,并于次日在黄某的协助下抓获郑某。黄某、两劫犯竟然主动陆续归还所劫的物品。劫犯因对劫来的赃物不满意,后两劫犯将索要的现金增加到4万元,银行卡、郑某保持联系,
劫犯居然归还手机和银行卡
黄某、郑某发现挎包内有手机两部、黄某、公安机关将黄某抓获归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通知李某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