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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低于企业职工增幅工资南京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综合   来源:综合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摘要:南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不得低于6% 日前,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规定南京市域内各类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6

生产经营正常、南京应按预警线安排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其他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企业,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职工增幅

  南京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提出,工资经济效益好的低于企业,应按基准线安排确定职工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南京摘要:南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不得低于6%

  日前,企业下线为6%。职工增幅规定南京市域内各类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6%。工资低于

不得低于企业职工增幅工资南京

预警线为20%,南京今年工资指导线的企业基准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12%,应按下线安排确定职工工资增长。职工增幅南京市规定,工资经济效益较好的低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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