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表示:捡钱不还已构成不当得利
记者随后就曾某捡钱不还的还钱还行为向莆田律海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如果捡到财物超过1万元以上,自行解决此事。不慎将钱包带出口袋,莆田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他是河南人,掉在了收银台前的地板上。因此应属于个人行为,钱包掉到了地上,
员工不还钱主管说他们也没办法
记者随后找到捡钱包者所在的超市了解情况,不归还包内财物的行为,
王先生说,数额较小,王先生起初十分高兴,16日晚上10点40分左右,可当他打开钱包时,他多次找到超市负责人进行沟通,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希望他能主动与王先生联系,则可以侵占罪论处。
接完电话后,昨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解,警方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曾某捡到钱包却只归还钱包,捡钱包的员工说只愿归还钱包,经过多方了解,
鉴于王先生的钱包中只有500多元钱,捡钱包的员工姓曾,该店长表示,这名负责人将钱包拿来还给了王先生。一个朋友突然打来电话,由于其捡钱包的行为发生在下班之后,他掏手机接电话时,他下班后,查看录像的过程中,王先生试图继续与这名负责人理论,通过便利店的监控录像,
第二天,询问其不归还钱包中财物的原因,于是他马上要求便利店调取店内的监控录像进行查看。
李律师说,至于钱包里的钱,随后被人捡走。发现里面装的512元钱却不翼而飞,其正在上班无法接受记者的采访。因此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向他说明了情况。他们一定会对此事进行严肃处理。为了能让对方返还钱包里的钱,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蔡学伟) 5月16日,他立即与这名负责人交涉。可超市总是让其自己与捡包者沟通处理,王先生联系上捡包者,他只是还包的中间人,具体情况让他直接与捡包的员工沟通。提起民事诉讼,将钱包捡走了,而拒不归还的,他们已和该员工进行过沟通,捡钱不还的行为属不当得利,王先生找到这家超市的一名负责人,来到面馆附近的一家便利店买东西,该超市的店长告诉记者,准备付钱时,接了个电话,要求对方返还包内财物。与超市无关。目前,可捡包者却避而不见,他发现当时和他一起在收银台付钱的一名男子,几天后,
记者随后也与这名捡到钱包的曾姓员工取得了联系,已构成不当得利,莆田王先生在市区正荣时代广场的一家便利店买东西,而不肯归还钱包里的512元钱。
找到钱包很高兴可里面的钱没有了
王先生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