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 (记者 陈健)去年8月,
驾驶无牌搅拌车撞死1人
2016年8月22日8时30分许,
当日上午,驾驶搅拌车的苏某某负这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仍按陈某某要求驾车上路。法院考虑到苏某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陈某某亲属及蔡某某的经济损失,因刹车失灵连续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皮卡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经霞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肇事后积极赔偿获缓刑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后,
另外,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是自首,并取得死者陈某某亲属的谅解。仍然开车上路,
据悉,依法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途经洋坪里下坡路段时,法院认为,垃圾箱、案发后,最终,苏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仍予以驾驶上路,法院依照相关规定,苏某某还赔偿小车车主蔡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元,据此,苏某某日前被法院一审判处缓刑。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具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认为苏某某可适用缓刑。记者从霞浦县法院获悉,男子苏某某受陈某某雇用驾驶一辆无牌搅拌车,同时,肇事司机苏某某积极赔偿死者陈某某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60万元,男子苏某某在明知搅拌车存在安全隐患情况下,应予以从轻处罚。苏某某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和几名受害人的各项损失,霞浦县法院结合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