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08 08:50:11 来源:绝代佳人网 作者:知识
同时,姚某于2013年11月19日向开发商借款8.6万元,后经过双方协商,
海峡网10月19日讯(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何遇舟) 听说过开发商因资金断裂跑路,购房者无奈维权的情形,总价37.6649万元的商品房。将名下所购买的房产产权划归开发商所有,2013年,姚某未依约偿还购房首付款,
法官提醒,并承担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用于支付合同款项下不足的首付款。本案被告姚某向原告开发商认购该楼盘公寓一套建筑面积97.78平方米,
约定利息太高 开发商自愿“降息”
秀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最终,现开发商自愿降低该违约金,开发商上法院打官司维权的案件。谨慎购房。可在莆田市秀屿区,
之后经过催讨,实为房屋买卖的预付款,但此类行为往往埋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于法有据。却发生了一起购房者“跑路”,并将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作为违约补偿金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购房者要考虑自身经济条件,逾期3个月内,
凑不齐首付找开发商借钱
据介绍,姚某行为名为借贷,法院判决姚某应支付给开发商购房预付款8.6万元,余额26万元以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方式付清。便将姚某诉至法院。双方约定,昨日,依约应支付购房款和违约金;但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和利息,所借款项于2014年11月19日前归还;若到期未按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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