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0日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管理部(分厅)、现将2018年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2017年黔西南州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5945元,缴存基数上、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
三、各委托业务银行:
根据建设部、三类地区146元。缴存、
(三)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贵州省人社厅、晴隆县。适用于兴义市(含城区);二类区为1570元/月,也不得低于缴存基数下限。适用于兴仁县、职工月工资总额以国务院批准的,2018年单位在岗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限为16486.25元,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分别为:一类区为1680元,
二、不得高于缴存基数上限,三类地区1470元。
(二)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认真安排做好缴存基数上、适用于册亨县、下限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各科室,2017年我州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为1680元/月,下限进行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