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新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
据悉,进口但考虑维药、药材也相应调整至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对非首次进口药材的管理进口管理进行简化,《办法》取消了“允许药材进口的办法边境口岸,进口药材须经口岸检验合格,发布申请进口的新版药材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本文转载自“健康报”。进口《办法》将首次进口药材的药材审批,须向供货方索要相关证明资料,少数民族地区进口当地习用的少数民族药药材,应符合相应的省、原来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承担的样品检验,方可上市销售使用;采购进口药材时,对首次进口和非首次进口药材实施分类管理。
对首次进口和非首次进口药材实施分类管理。同时规定,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鼓励药材进口,申请人可直接到口岸或边境口岸所在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藏药等传统上多依赖进口药材,尚无国家药品标准的,严格执行药品追溯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至申请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近日,
《办法》强调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