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出台“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每年至少完成72学分
日前,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 的全员集中培训;中小学教师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提高学历(学位)教育,教师个人凭培训通知、学分计算,“十三五”期间,特级教师、全省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72学分的继续教育。适用于“十三五”期间贵州省范围内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将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在读期间学业成绩合格,并在证书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学分积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继续教育按照分级管理和学分管理结合实施。五年一周期,省教育厅出台《贵州省“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据悉,五年周期内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学分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另外,名师名校长、
据了解,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