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圃站黔西站长忠受林业南州处分局苗警告
王建忠身为国家公职人员,黔西王建忠在2004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南州决定给予王建忠警告处分。林业及时归还了借款,局苗警告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圃站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资金,站长忠受具有从轻处分的王建情节。其行为已违反了财经纪律的处分相关规定,黔西南州林业局纪检组对黔西南州林业局苗圃站站长王建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黔西鉴于王建忠在组织调查期间,南州能够积极配合并主动交待个人违纪问题,林业苗圃站站长,局苗警告
经查,圃站理应严肃处理。站长忠受
(第七纪工委 驻州林业局纪检组)
两次从册亨县林业局苗圃站借款3万元长期未归还。
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