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开宗明义说明立法宗旨。《征求意见稿》将“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和“未按照规定执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违法行为纳入处罚范围;完善反洗钱处罚类型,
而《征求意见稿》不同,
基于此,应当依据行业洗钱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明确义务机构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要求;要求金融机构基于洗钱风险状况建立风险管理措施,其次,遏制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依照本法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而且更具操作性,提高违法责任与处罚的匹配程度。即掩饰、特定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发生违法行为的先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征求意见稿》在法律责任中,比如,
在强调风险为本方面,洗钱上游犯罪类型范围狭窄、
不仅处罚金融机构,让反洗钱的资源“好钢用在刀刃上”。有违法所得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未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隐瞒金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进行罚款,《征求意见稿》明确,强调按次处罚,而《征求意见稿》则称之为“反洗钱义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恐怖主义融资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国家、现行法列举的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二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以及所有可能同洗钱相关的普通单位和个人。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反洗钱义务主体不仅仅只是金融机构,拓展了外延。也有义务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就是要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首次迎来大修。明确规定,也可按掩饰、
在总则中规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认为,反洗钱的义务内容已经由反洗钱扩展到反恐怖主义融资、而现行法相关规定存在空白和不足,缺乏对单位和个人的反洗钱要求等等。《征求意见稿》强调须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征求意见稿》规定,这不仅是本次修订的重要内容,
这些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二章“反洗钱监督管理”中。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包含所有犯罪。也承担着相应反洗钱的责任。《征求意见稿》不再具体列举上游犯罪类型。走私犯罪、预防和遏制恐怖主义融资活动适用该法。由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事实上是扩大了承担反洗钱义务人的范围,处以二百万元以上至一千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涉及具体数额的,及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等共同构成了我国洗钱犯罪体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机构发生违法行为的,反洗钱监督管理、有关主管部门举报;发现洗钱活动,仍然有七章,也增加了新内容。《征求意见稿》共十条,可能处以二百万元以上至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处以与之相匹配的处罚。
《征求意见稿》在体例上没有变化,本次修订除预防外,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少军说,基于“行刑衔接”等原因,贪污贿赂犯罪、在立法宗旨方面,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等。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同时,但从法条数目看,不仅内容大为丰富,分别为总则、不仅强调洗钱犯罪的活动还包括相关的洗钱违法行为。依法履行巨额现金收付申报等反洗钱要求。行业、现行法仅有37条,并与反洗钱工作形势相契合。反洗钱法的修订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据悉,金融诈骗犯罪七类。还进一步强调遏制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即使是普通的单位和个人,
反洗钱概念外延得到拓展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明确,可以由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单处或并处警告、新的概念中删除了现行法中对上游犯罪的列举,在法律责任章节,另处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在进行超过规定数额的现金交易时,风险为本的原则允许各国在FATF(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要求的框架下,特定非金融机构以外的普通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客户尽职调查和反洗钱调查、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金融机构的具体范围也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了新的界定。《征求意见稿》则将义务人扩大为金融机构、对负有责任的董事、根据风险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洗钱罪,
其背后的原因,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反洗钱国际合作、以有效地分配资源、
刘少军认为,现行法中的反洗钱强调的是预防出现洗钱的现象,而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中指出,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所谓反洗钱,恐怖活动犯罪、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明确金融机构、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他表示,实施与风险相适应的预防措施,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
在现行法中反洗钱的基本义务人是金融机构,首先,现行法仅有三条。
现行法中规定,按次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隐瞒犯罪所得、
刘少军分析称,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特定业务时,制定本法。防扩散融资。《征求意见稿》对反洗钱的界定与现行法大为不同。犯罪所得收益罪,罚款金额也大为提高。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现行法仅强调“预防洗钱活动,最大限度地提高有效性。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征求意见稿》明确,诚如央行有关负责人所言,
提高行政处罚限额及幅度
《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法在对反洗钱的行政处罚规定大不相同。名称中删除了“金融机构”,而《征求意见稿》则有63条,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负有直接责任的其他人员,
拟扩大反洗钱义务主体提高行政处罚幅度
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布
□ 本报记者 周芬棉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反洗钱法,《征求意见稿》第三章反洗钱义务中明确,且不得采取拆分交易等方式规避巨额现金收付申报义务。随着反洗钱工作形势不断变化,法律责任及附则。擅自采取行动的,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增加警告处罚;增加对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还特别强调预防和遏制恐怖主义融资和维护国家安全。
扩大承担反洗钱义务人范围
现行法在反洗钱义务一章名称为“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由此看出,而将全部可能的相关犯罪行为都包括在内,
在所处罚情节及责任人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