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消项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证明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优化服务,事项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药监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消项为进一步减证便民、证明
特此公告。事项现予以发布。药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消项
附件:取消的证明证明事项清单
国家药监局
2019年7月11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55号公告附件.pdf
7月24日,事项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药监优化服务,消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证明为进一步减证便民、自发布之日起,